关键字检索
平台的资源说明
平台遗传资源数据资料
发布国家认定的相
关疾病诊断权威机构
提供相关的工具链
接和下载
疾病信息在线申报
平台资源共享申请提交
平台改进建议
平台建设沟通人员和地址
您的当前位置:技术规范
出生缺陷类型描述规范(讨论稿)

前 言
进入21世纪,科技基础条件资源的占有、配置、开发和利用方式的优劣,已经成为决定科技创新能力强弱的关键因素之一,科技资源和信息的共享是科学技术和现代社会发展的迫切需求。高校是我国生物医学研究的主要力量,有着众多医疗水平先进的大型附属医院,集医疗、教学和科研为一体,富集了海量的生物资源,形成了其他机构不可比拟的资源优势,聚集和培养了大批优秀科研人员。但由于丰富的生物资源分散存储,且各资源保藏单位对资源的收集和保护缺乏统一的标准规范,造成遗传资源的可共享使用程度不高,从而导致支撑科学研究潜力难以发挥。在这种背景下,教育部科技司顺应国际科技发展趋势,依托高校的资源和人才优势,以资源的整合、优化和利用为目标,启动了“中华民族健康与疾病遗传资源共享平台”的建设,旨在最大限度地拓展、整合、规范全国人类健康与疾病的遗传资源建设,为人类健康的科学研究提供科技创新支撑。
目前,在平台重点收集的遗传资源中,出生缺陷表现形态多种多样,发生过程错综复杂,因此必须规范在出生缺陷遗传资源采集中对出生缺陷类型的描述和分型方法,制定诊断和分型的标准化流程,从而更好地保证出生缺陷分型正确,所采集的遗传资源有正确的临床信息,保证平台资源的质量。

1 制定规范的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是分型规范服务于临床出生缺陷病例信息采集和临床对出生缺陷的正确诊断。

2 范围的界定
本规范涉及人类所有出生缺陷的病例分型,重点将对先天畸形的病例分型进行描述。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民族健康与疾病遗传资源共享平台》以及全国各地区其他收集、整理、保存人类出生缺陷遗传资源的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医院、企业等对出生缺陷类型进行规范描述。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ICD-10 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
GB/T 2261.1-2003 人的性别代码
GB/T 3304-91 中国各民族名称罗马字母拼写法和代码
GB/T-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12404 单位隶属关系代码
GB/T 2261.3-2003 健康状况代码
GB/T 7408 数据元交换格式 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表示法(GB/T 7408-1994,eqv ISO 8601:1998)
SMITH’S Recognizable Patterns of Human Malformation 6e,Kenneth Lyons Jones, MD ISBN: 1-7216-0615-6
SMITH 人类先天性畸形图谱—分类、判定标准与遗传咨询。傅松滨主译,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7.5。

4 术语和定义
出生缺陷(birth defects),又称先天异常(congenital anomalies),是指胚胎或胎儿在发育过程中所发生的结构或功能异常。其定义涉及广泛,疾病种类繁多,包括先天畸形、先天性代谢病、染色体异常、先天性宫内感染所致的异常,以及先天发育残疾如盲、聋、智力障碍等。近年来美国将孤独症也纳入到先天发育残疾的研究之中。
先天畸形(congenital malformation)是专指以形态结构异常为主要特征的出生缺陷,约占出生缺陷的60%~70%,是最为重要的一类出生缺陷。
5 类型标准
5.1 结构性畸形和代谢性疾病
结构性畸形:是指胎儿出生时即存在的整个身体或一部分的外形、内脏的解剖结构畸形或发育异常。
代谢性疾病:是指体内的某种酶的基因发生了突变不能产生该种酶或生产了无活性的酶时即会导致有关的代谢途径受阻,产生一系列的临床表现,甚至危及生命。

5.2 单发畸形和多发畸形
单发畸形:主要影响身体的单一器官或单一组织,约占主要畸形的60%,表现可为严重畸形或微小畸形,体表畸形或内脏畸形。
多发畸形:通常是指同一个个体发生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形态的缺陷。有的多发畸形随机出现在一个个体上,没有特定规律或形式;有的多发畸形发生在个体上可以进一步诊断为综合征、序列征和联合征等。
综合征:是指有一个明确诊断的一系列出生缺陷,其疾病发展史和再发风险已明确。使用“综合征”这个词意味着这些缺陷有一个共同的特异病因。染色体综合征如21-三体综合征,单基因遗传病综合征如Treacher-Collin综合征,环境因素导致的综合征如胎儿酒精综合征、先天性风疹综合征等。
序列征:由某个主要缺陷或机械力量引发的一系列出生缺陷。最先发生的原发缺陷导致1个或更多的二级异常,或者进一步导致三级异常。如Robin序列征(小颌、后位舌头、软腭裂)是由于原发缺陷小下颌所引发后续的系列异常;Potter序列征(肺发育不全、扁平脸、四肢位置异常等)是由于羊水过少导致的系列压迫症状。
联合征:非随机联合发生的多个出生缺陷出现在一个个体上,其发生率比预计发生频率高,但尚未有明确的原因。常以其多个畸形的英文名第一个字母组成病名,如VACTERL联合征(脊柱异常,肛门畸形,气管食管瘘,肾和四肢的缺陷)和CHARGE联合征(眼组织残缺,心脏缺陷,后鼻孔闭锁,生长发育迟缓和/或中枢神经系统缺陷,生殖器官缺陷和/或性腺机能减退,耳部缺陷和/或耳聋)。使用“联合”这个词并不意味着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诊断。

5.3 体表畸形和内脏畸形
体表畸形:发生在婴儿体表的畸形,通常临床观察即可诊断,如脊柱裂、唇裂等;可以是单发或多发,也可以是严重畸形或微小畸形。这部份畸形容易发现,诊断相对准确。
内脏畸形:发生在内脏某个器官或组织的畸形称内脏畸形,如先天性心脏病、食管闭锁等,但一些内脏缺陷出生时不容易被诊断,其诊断往往需要借助一定的检查手段才能发现,因而容易被忽视,特别是在一些儿科技术水平及产前诊断水平不高或尸解率不高的地区,内脏畸形常常被误诊或漏诊,从而影响内脏畸形的真正发生率的统计,发生率可能会由于诊断年龄的不同而发生变化。近些年来,我国医疗技术水平迅速发展,不断得到提高,一些常见的内脏畸形,越来越被更早期地诊断出来。以先天性心脏病为例,诊断时间越来越提前,甚至有许多的先天性心脏病能在产前被诊断。

5.4 严重畸形和微小畸形
严重畸形:又称主要畸形、大畸形,是指威胁生命,严重影响患者的生存,导致寿命损失的畸形;或是一些需要较复杂的内科、外科及矫形科处理或康复,否则将危及生命的畸形。
微小畸形:又称为小畸形,通常不影响患者生存,也不导致寿命损失;通常不需要进行内科、外科或矫形科处理的、不引起明显残疾的异常,即使需要手术干预,其畸形程度也不危及生命。微小畸形比严重畸形更常见,主要发生在面部、手和足,据估计,14%~40%的活产儿患有微小畸形。
微小畸形种类繁多,但至今没有一个公认的、统一的微小畸形的范畴,各监测系统常有各自的定义范畴。

5.5 发生频率分类
发生频率可采用发生率来反映,通常以1/万来表示,个别采用‰来表示。根据发生率大小,通常可以将先天畸形分为四类:
常见畸形:发生率为 >10/万
较常见畸形:发生率为1/万~<10/万
罕见畸形: 发生率为0.1/万~<1/万
极罕见畸形:发生率为 <0.1/万

5.6 国际疾病分类
“国际疾病分类”(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 ICD)是由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igination, WHO)发展的,能更好地对疾病诊断信息进行存贮、完善和分析而完成的疾病分类编码系统。正如WHO调查后发现没有一种更好的分类编码体系能代替目前的ICD,因此,无论是出生缺陷基础研究、临床诊疗,还是出生缺陷监测,都建议采用国际通用且广泛认可的ICD分类编码。
采用同一个标准的分类来进行出生缺陷的分类和编码,可以对不同医疗工作者收集的出生缺陷资料进行比较,分组和制成统计表格。1993年出版的第10版ICD,是目前最新的版本。
在ICD-10中,先天畸形被列为第十七章——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编码为Q00~Q99。按照不同系统,对先天畸形进行了分类和编码,共有11大类(表3)。但这部分主要包括的是先天畸形,而一些先天性代谢性疾病、先天性肿瘤、宫内感染等的分类和编码被列在其他章节的分类编码中,如先天性代谢性疾病分类编码为E70~E90。
ICD分类在出生缺陷监测中对出生缺陷病例诊断、信息采集和质量控制等具有重要的作用。
表2 国际疾病分类(ICD-10)——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

 

6 类型描述规范
6.1 名称描述规范
字符型,一般不超过50个中文字符。
单发畸形可用与结构名称或该结构通用标准同义名称连用,来表示某种畸形,如小下颌畸形,唇裂等。
多发畸形如果确定为综合征、联合征、序列征、染色体综合征等,可按照国际通用名称命名。建议采用ICD-10中的疾病名称,并结合《SMITH’S Recognizable Patterns of Human Malformation》的命名原则做参考
非特异性多发畸形则按照各个单发畸形的名称描述。顺序可按照系统或严重程度依次描述,中间用“,”隔开,一般不建议采用“合并”或“伴发”,除非病因有非常明确的内在关系。

6.2 临床特征描述要点
字符型,不超过500个中文字符。
无论单发畸形或多发畸形,体表畸形或内脏畸形,严重畸形或微小畸形,每一种缺陷临床特征描述要点应包括:
(1)部位:主要指畸形发生的解剖部位。
(2)大小:可用公尺(cm、mm)来表示,如0.3×0.3cm;也可以用实物比较的方法,如蚕豆大小等。
(3)形状:可用实物比较的方法进行描述。如圆丘状、条索状等。
(4)颜色:可用正常皮肤、红、紫、其他等进行描述。
(5)特征:除上述4个描述要点外,临床上观察到其他现象均可记录在该要点中,包括染色体核型分析、超声检查、X线检查、病理解剖等发现。

6.3 诊断描述规范
字符型,不超过100个中文字符。以最终临床诊断为依据,并根据出生缺陷分型特点,协助诊断的确认。对于染色体综合征,应明确是否有染色体核型分析。

6.4 分型描述要点
字符型,不超过200个中文字符。
原则上在出生缺陷病例遗传资源采集过程中,对分型的描述主要集中在临床特征的描述中,选择一种分型方法,对病例进行临床特征要点的描述。

7 诊断与分型流程
7.1 诊断流程
先天畸形的临床特征多种多样,即便为同一畸形,在不同个体间的表现亦不尽相同。严重畸形易被发现而做出诊断,微小畸形或内脏畸形则有可能被漏诊。有些必须经实验室检查方能确诊。
婴儿出生后临床观察与体检是发现先天畸形可疑病例、进行诊断的主要手段。应该系统地对每一位婴儿进行定期的体格检查,每次体检都应从头到足、从前至后、从左至右逐个器官进行详细检查,不可遗漏任何一个部分。即使发现了一两种缺陷,也应完成全部的体检项目,否则可能遗漏其他的缺陷。
(1).头颅
检查头的前、后、左、右,是否有异常隆起、肿物或异常皮肤开口。测量头围大小,两侧是否对称,正常足月儿头围的参考值为34cm~35cm。
触摸囟门,看是否隆起,张力是否增高;再触摸骨缝,看是否存在,是否太宽;正常的骨缝宽度应小于小指尖。正常前囟的对边距离为2cm。
(2).眼
要检查两只眼睛。如果婴儿在哭闹,应在助手帮助下分开眼睑以看清眼球。检查两眼脸及眼裂大小是否正常,两眼间距离是否过宽或过窄;注意两眼球大小是否正常,两眼瞳孔是否有白斑。正常新生儿角膜直径应≥10mm,两眼内眦距离应为15mm~25mm。
(3).耳
检查两耳,注意两耳大小及形状是否一样,是否正常;耳廓的位置是否正常,有无低位,两侧是否都有外耳道;耳前方是否有小隆起或小洞。正常耳廓上下径应为30mm~42mm,两耳上缘应在两眼内眦水平连线之上。
(4).鼻
鼻的位置是否正常,鼻梁是否塌陷,两个鼻孔或单鼻孔,外鼻是否变形。
(5).口唇
上唇皮肤线是否光滑、完整,是否有裂隙,裂隙的位置和大小;齿龈是否光滑,是否裂隙;上腭是否光滑、完整、弯曲度合适,有无异常缺损;下颌是否过大或过小。嘴的外形是否正常,是否过大。
(6).腹壁
腹壁应光滑、完整、稍膨隆,除脐部外应无开口。注意腹壁是否凹陷而呈舟状腹或膨胀。腹壁有无异常膨出物。脐部是否有隆起。
触摸腹腔内是否充实或空虚,肝脾是否正常,有无肿物。
(7).外阴
检查女婴时,注意在阴唇之间能否看到正常阴道开口,阴蒂的大小是否正常;检查男婴时,应翻起包皮,检查尿道开口是否在阴茎头端,阴囊外观是否正常,其大小是否正常。阴茎与阴囊位置是否正常。应触摸阴囊,看是否能摸到睾丸,大小,硬度是否正常。
(8).肛门
在肛门位置是否能看到正常肛门开口,有无括约肌,粪便是否从肛门排出,是否存在其他粪便排出口。
(9).背部
检查整个后背,是否有隆起或肿物,特别要注意检查整个脊柱的皮肤,有没有皮肤破损或凹陷。注意有无异常毛发或红色胎记。脊柱正常生理曲度是否存在,各棘突之间的距离是否相等。
(10).四肢
检查两侧的臂、手、腿和足,各肢体发育是否正常,数目是否正常,长短、粗细、形状和关节的位置是否正常。各关节的主动运动及被动运动是否正常,两侧的运动是否对称。
(11).皮肤
检查全身皮肤。注意是否有异常颜色,如青色、褐色、红色或紫色的斑块,皮纹是否正常,表面是否光滑,是否高出皮肤表面;其上面是否有异常附属物,如毛发等。
(12).心肺
注意是否有呼吸困难、鼻搧、气促、三凹征、皮肤苍白或青紫,胸廓形状是否异常,有无不对称。注意心脏杂音、肺部啰音及其他异常听诊特征。

7.2 分型流程图
出生缺陷分型诊断流程图
 

8描述实例和注意事项
8.1 要准确进行临床特征的描述,才能进行正确的分型。
无脑畸形描述规范
长度(cm)
宽度(cm)
表面:脑膜覆盖,露完整脑,露部分脑(一侧、大部分、小部分),无脑组织
颜色:红,紫,红白,其他
头后仰:有无
颅骨缺损:额骨、顶骨颞骨、枕骨
特征

脊髓脊膜膨出描述规范
部位:颈椎,颈胸,胸椎,胸腰,腰椎,骶椎,全段
长度(cm)
宽度(cm)
表面:皮肤覆盖,脊膜覆盖,完全暴露
囊完整性:完整,破裂
颜色:正常皮肤,红,紫,其他
特征

脑膨出描述规范
部位:枕中,鼻根,顶中,左顶,右顶左颞,右颞
长度(cm)
宽度(cm)
高度(cm)
头围(cm)
表面:正常皮肤,无正常皮肤
形状:有蒂,无蒂
颜色:正常皮肤,红,紫,其他
特征

唇腭裂描述规范:
部位:左侧,右侧,两侧,中线
程度:Ⅰ度,Ⅱ度,Ⅲ度(累及唇红、唇、鼻孔)
齿龈:累及齿龈,部累及
上腭:累及上腭,不累及
特征

颈部畸形描述规范
部位:颈前,颈后,左侧,右侧,正中
大小:
形状:
颜色:正常皮肤,红,紫,其他
特征

眼畸形描述规范
部位:左侧,右侧,两侧
眼距: 过窄,过宽
外形异常:眼睑缺损,睑裂短,睑裂歪斜,内眦赘皮等
眼球异常:突眼,斜视,近视,小眼,眼球震颤等
特征

耳鼻畸形描述规范:
耳畸形描述要点
部位:单侧,双侧
外耳畸形:耳廓低位,耳廓畸形,耳前赘或凹
颜色:正常皮肤,红,紫,其他
特征
以先天性外耳道闭锁为例
部位:单侧,双侧
程度:Ⅰ度 只呈外耳道狭窄;Ⅱ度 只有骨部外耳道闭锁;Ⅲ度 外耳道入口处只有浅的凹陷;Ⅳ度 完全闭锁
鼻畸形描述要点
鼻梁:塌陷,突起
鼻孔:对称,不对称
特征

循环系统先天性畸形描述规范
以室间隔缺损为例:
部位:低位缺损(室间膈基部)和高位缺损(室间膈膜部)
体征:紫绀、心脏杂音、充血性心力衰竭等
特征: X线检查结果,心电图检查结果、超声心动图检查结果、心血管造影检查结果等

呼吸系统先天性畸形描述规范
以先天性肺囊肿为例
部位:单侧,双侧
大小:cm*cm, mm*mm
形状:圆形,椭圆形
体征:发热、咳嗽、气促、紫绀等
特征: X线检查结果,CT、MRI、B超等检查结果

消化系统先天性畸形描述规范
以直肠肛门闭锁为例:
部位 肛门
大小 肛门区见一1.2*0.4cm大小正常皮肤,未见肛门开口
形状 椭圆形
颜色 同正常皮肤颜色

肌肉骨骼系统先天性畸形描述规范
以多指为例,
部位:右手拇指
大小:右手拇指自根部分叉长约1.2cm
形状:同其他手指,形状无异,具有完整的掌、指骨和完整的功能
颜色 同正常皮肤颜色
特征:X片显示该多指具有完整的指骨结构
以肢体短缩畸形为例:
部位 左前臂
大小 短于右侧正常肢体5cm
形状 肢体远端卷缩,向尺侧弯曲,似海豚臂
颜色 同正常皮肤颜色

泌尿生殖系统先天性畸形描述规范
以先天性阴茎体囊肿为例
部位 阴茎体口1/3处
大小 0.3*0.3mm
形状 条索状
颜色 同正常皮肤颜色
以胎儿两性畸形为例
部位 外阴
大小 阴茎长1cm
形状 外阴部大小阴唇存在,无阴道,阴茎短小
颜色 同正常皮肤颜色,粘膜呈粉红色

代谢性疾病描述规范
该类出生缺陷的特点为其临床确诊必须通过生化等特殊手段,因此对该类缺陷的描述除临床特殊体征外,必须附有特定的生化等诊断结果。
以苯丙酮尿症为例:
患儿临床体征:头发黄,肤色浅,表情呆板
生化检查结果:

8.2 区分单发和多发畸形对于研究畸形的发生机制、探索病因、实施干预措施具有重要的意义
例如,单发的唇裂畸形可能在发生上趋向于同质,而与多发畸形中的唇裂发生机制有所不同,后者可能是异质性的,不同的个体病因不同,可以是13-三体综合征的一个表现,也可以是外胚层发育不良-缺指(趾)-唇腭裂综合征的一个表现。不断提高对多发畸形特别是综合征的诊断能力,可以为病因学研究和临床干预提供进一步可靠的科学依据。
各类畸形的预后、处理以及再发风险各有不同。因此对患儿应尽可能进行全面检查,查明异常的类型、临床特征、病因及再发风险,为其父母提供科学的咨询。对多发畸形诊断和分析时,下面是应掌握的原则和信息:
(1)个体缺陷的非特异性。因一种畸形可出现在多种综合征中,因此临床诊断往往不能基于单一的缺陷来确定,故应全面查找所有异常。一般需要对多种异常特征进行综合判断后,才能获得特异性的诊断。特别应注意对微小畸形的检查,微小畸形越多,合并内脏或严重畸形的机会越大,这有助于对主要缺陷的检测和诊断。
(2)个体差异表达。在不同个体中,即使是患同一病因的综合征,也可有不同表型或严重程度不同的病变。例如,Down综合征所有病人中,只有智力障碍是共同的特征,张力减退也是一个常见的特征,但此外的大多数临床特征只存在于不到80%的该综合征患者中。
(3)不同病因可引致类似的表型,即异质性。只有对表型及病因学的模式进行准确的鉴别,才能把这些相似的疾病真正区分开来。如马凡综合征与高胱氨酸尿症均有指、趾细长及晶体脱位,但前者为常染色体显性遗传,后者为常染色体隐性遗传,须全面细查后才能正确诊断。
(4)对于一些多发畸形的统计计算,应遵循一定的统计标准。国际出生缺陷信息交换所对部分多发畸形的统计进行了规定。例如,无脑畸形合并脊柱裂,只作为无脑畸形进行统计,而不再计入脊柱裂的发生率。脊柱裂合并脑积水,只作为脊柱裂统计,也不再计入脑积水的发生率。

8.3 识别微小畸形的价值在于可以为诊断特定或严重畸形提供有价值的线索
研究资料显示,有3个或以上微小畸形的患儿,伴有严重畸形的可能性为20%~90%。此外,确认微小畸形可以有助于筛选致畸因子,以宫内暴露抗癫痫药卡马西平为例,可以导致11%的婴儿有头颅和指甲发育不全等小畸形,而仅有1%的婴儿可能发生神经管缺陷。

8.4 产前诊断出生缺陷病例确认的规范
产前超声检查对于胎儿缺陷诊断的灵敏度和特异性可能会受妊娠周数、操作人员的技术和经验、母亲肥胖度、羊水量的多少、胎位等因素影响。因此,根据目前的技术水平,许多产前诊断的缺陷须在出生后进行评估,才能判断诊断是否正确。如果产后评估不能进行或无法获得医疗记录时,是否应该把这些产前诊断的缺陷纳入确诊病例,或者是纳入统计范围,则应由不同缺陷的产前诊断确定性和特异性来决定。
 

Copyright @ 2008-2009 蜀ICP备08111193号 访问统计:您是第 1203161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