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医科大学陈系古教授长期从事治疗性克隆研究。几年前,他从某医院获得一小片丢弃的皮肤——这是一个因为包皮过长接受手术的7岁男孩切下的包皮。研究人员用胰酶消化液对这片皮肤进行了“消化”,把皮肤打散成为一个个细胞,从中取出分裂最活跃的“成纤维细胞”,在复杂培养液中扩增到第二、第三代细胞株后冷藏起来。2001年1月,陈系古教授等从零下198摄氏度的液氮中取出这批皮肤细胞,“复苏”后开始进行异种核移植。
核移植的提供者是处在细胞分裂前期的男孩皮肤细胞核,接受者是家兔的去核卵母细胞。研究人员用特制针具将男孩的皮肤细胞核注射进家兔的去核卵母细胞的“透明带”下,用电刺激的方法使分别来自不同物种的“供体”与“受体”融合,这一过程大约花费了半小时。紧接着进行了第二次电刺激:融合的新细胞被激活并逆向分化成为类似人类受精卵的胚胎细胞,新的生命启动了!又等待了8个小时,第一个被激活的胚胎细胞一分为二、二分为四、四分为八……,这一过程与受精卵在母体子宫里的分裂过程完全一致!第三天,胚胎细胞分裂到具有32个细胞的“桑葚胚”阶段。当胚胎从“桑葚胚”发育到“囊胚”,就可以获得胚胎干细胞,后者是具有全能分化潜能的胚胎干细胞,可在体外诱导分化,克隆出人体全身所有的200多种组织和器官。中山医科大学实验动物中心反复进行上述实验2000余次,获得了100多个人类胚胎,其中部分达到“桑葚胚”阶段,其基因与供者高度吻合,吻合度超过99999%。
一时间,此事件引起了激烈的伦理争议。两天后,国家人类基因组南方研究中心的4位专家联合致电上海《文汇报》,认为该成果亵渎了人类尊严,是对生命伦理的“突袭”。此后,许多媒体也对此事进行了报道和讨论。因为类似的研究还有人在做,所遇到的伦理问题急需讨论和解决。同时,中国胚胎干细胞研究项目的报批也需要在伦理规则的指导下进行。为此,国家科技部中国生物工程开发中心曾召集相关科学家和生命伦理学家共议解决办法。会上专家们讨论了人胚胎干细胞的伦理问题,并决定由胚胎干细胞研究专家和卫生部伦理专家委员会分别负责起草伦理原则和建议。所讨论的人胚胎干细胞的伦理问题包括:1.“用于分离干细胞的流产胎儿能否放开用?”有人认为应当以临床三个月以下胎儿可以流产为标准作为使用废弃流产胎儿做胚胎干细胞研究的胎儿时间标准。《科技日报》曾报道印度法律反对流产胎儿放开用。法国规定为28周,而中国可以限制在2~3个月以下的流产胎儿可用,但材料来源要有捐献者的知情同意。2.主动产生专门为了分离干细胞的材料来源是否可以?为了试验干细胞借用母体妊娠胚胎到一定的月份流产掉是不可行的。3.应坚决反对用于治疗性克隆的胚胎植入子宫发育,严格限制在实验室里以体细胞核移植产生干细胞。4.嵌合体即物种间基因转移是否受限,限制到何种程度?英国的法律通过的是人的配子与动物配子不能混合,但是没有说不许把动物配子与人的体细胞结合。5.如何实现管理和控制?美国的控制通过研究申请来限制,即可以做什么。英国通过对试验室审查来控制,不合格的不可以做,即不可以做什么。这样比较灵活。干细胞研究是否成立专门委员会?干细胞研究是否也由国家科技部中国生物工程开发中心资源与生物安全处主管?目前国家“863计划”招标。“十五计划”招标。“973”胚胎干细胞项目起动,都需要有一个相关机构和相关规定管理。是否成立生物伦理顾问委员会或专家委员会?是否像美国那样成立国家级伦理顾问或专家委员会?或者在科技部、计生委、农业部成立专家委员会?有专家认为成体干细胞来源丰富,可操作,5年之内有望临床过渡,而胎胚干细胞研究如核移植有些问题没有解决,要考虑如何控制发展。有专家认为技术过关就做,技术不过关要有限制地做,灵活掌握,完全限制或放开都不可。目的是使技术继续发展而不是阻碍。6.由技术专家、伦理专家在总的立法和伦理方面形成一个建议初稿,继续讨论。如果有争议至少提出几点明确禁止的意见,如胎胚干细胞研究的胚胎不能放入子宫发育;禁止人为干预流产取材;禁止试验嵌合体;禁止材料来源商品化。
2001年的事件后,科学家们在会议和媒体阐述了他们的观点。北京大学干细胞医学研究中心主任李凌松教授认为,作为一个负责任的科学家,一个有道德的科学家,就应该重视科学研究中遇到的伦理问题,因为它可能造成人与人、人与社会的混乱,可能造成在人类本质问题上的混乱。对伦理的重视,树立伦理的观念不会阻碍科学的发展,而是对研究作一些限制,使其向有益于世界、有益于人类的方向发展。李凌松认为干细胞研究以及利用干细胞技术治疗疾病的干细胞工程开始成为生命科学乃至所有自然科学范畴最具影响的领域之一。建立符合国际社会准则同时又符合我国国情的干细胞伦理规范势在必行。在不违背生命伦理的国际规则的前提下,应全面支持我国的干细胞研究及其在临床中的应用;应积极获得相关领域的知识产权;对国际准则中没有给予说明的地方,应按我国的实际情况做出规范;对从事干细胞研究的机构要进行资格审核管理。应建立一个由生物伦理学者、干细胞研究专家和相关政府管理机构共同组成的“干细胞研究资格审查委员会”,在国家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对从事干细胞研究的机构和代表这些单位的主要科学家进行资格审查。
军事医学研究院干细胞研究中心主任裴雪涛教授认为,利用体细胞核移植技术做胚胎干细胞研究,应该遵守什么样的规范,科学界其实已有比较一致的看法。首先,这种研究在目前必须是基础性研究,用于观察胚胎干细胞发育过程的分子事件,进行调控基因的表达研究等,绝对不能进入人体或动物体内培养。其次,在目前许多问题没有搞清楚以前,绝不能做任何用于人体的治疗性尝试。特别是采用异种卵母细胞的嵌合体,目前的研究发现,线粒体遗传物质,不但有相当的功能,而且和一些基本生命现象有密切关系。在这些问题没有弄清楚以前,嵌合体的胚胎干细胞谈不上用于人类的治疗。但在人的卵母细胞难以获得的情况下,用嵌合体做实验的过渡应该是可以允许的。
中国医学科学院干细胞研究室主任赵春华认为,是否以及如何开展人畜核移植技术混种胚胎,需要权衡该技术发展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及其社会和经济价值。目前面临的问题是,人们尚不能真正把握这一技术,在人畜核移植的同时,如何控制畜源未知病毒传染给人类要慎重考虑。来源于非洲猩猩的艾滋病传播已给人类带来了悲惨的后果,没有任何人愿意这类事情再度发生。我们尚不具备监控混种胚胎正常发育的体系,本鉴定并严格控制异常细胞、组织及器官发生,比如核移植后细胞会甲基化异常,培育出的新组织可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遗传缺陷,或者临床可能出现肿瘤化倾向等。现在我们的问题是如何在不与伦理、法律、道德相抵触的前提下,更好地进行干细胞基础及应用研究。
一些科学家认为,对于中国的干细胞研究在世界上处于什么水平要给予估计。干细胞的领域是个新兴的领域,是在最近两三年才蓬勃发展起来的研究,我国的研究目前也处于一个与世界接近的起跑线上。在基因工程、干细胞这个领域,没有什么高深的理论,也不用像高能粒子对撞机那样太昂贵的设备,它需要的是人踏踏实实地花时间在实验室里苦干。这特别适合我们中国人。所以国家应该重视、大力扶持这个领域的研究。
生命伦理学家和科学家的意见和争论较多。争论最多的是科学伦理对科学研究会有什么影响,特别是,会不会因为对科学伦理的强调,而影响到中国的干细胞技术在世界上的相对领先地位。中国社会科学院邱仁宗研究员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技术是要发展的,但不能走向反面;人类不能反对人类,一切都应当以不伤害人类、有利于人类、要尊重人类为出发点,这是伦理学的底线;科学家研究的是科学,伦理学家考虑问题是从伦理学的角度出发的,而国家还要考虑政治、经济等诸多方面。他也不同意有人说的“随着科学的进步,伦理学在一步步向后退”的说法。他认为,在许多方面,伦理学看起来似乎是退了,比如原来不能接受婚前性关系,现在一般也接受了;原来不接受人工授精的试管婴儿,现在大家都接受了。但是当这个进程再往前走,人们发现,试管婴儿多胞胎对母亲和婴儿的健康都很不利。从前是担心植入的胚胎存活率不高总是植入好几个,现在在技术有保证的情况下,伦理学就有可能做出限制:每次植入的胚胎不超过两个。这样,是不是伦理学又向前进了?伦理学的限制是要保证科学研究沿正确的方向发展。丘祥兴、陈仁彪、沈铭贤等人在2001年10月的《医学与哲学》杂志上以不伤害为原则讨论了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及伦理问题。2001年12月北京科学哲学论坛讨论了此题,作者分别在这次科学哲学论坛和北京师范大学做了主题讲演,并对北京师范大学60多名学生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有三分之二的学生赞成伦理学应对科学发展做出限制。
--引自《中国当代遗传伦理学研究》,王延光著